施工合同履行期間,屬于變更范圍的有
施工合同履行期間,屬于變更范圍的有
1.根據(《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條款,施工合同履行期間,屬于變更范圍的有( )。
A.承包人投入施工設備的數量超過了投標文件承諾的數量
B.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額外工作
C.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施工時間
D.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質量特性
E.承包人在合同中的某項工作轉由發包人自行實施
【答案】BCD
【解析】標準施工合同通用條款規定的變更范圍包括:
(1) 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轉由發包人或其他人實施;
(2) 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質量或其他特性;
(3) 改變合同工程的基線、標高、位置或尺寸;
(4) 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施工時間或改變已批準的施工工藝或順序;
(5) 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額外工作。
2.根據《標準設備采購招標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條款,設備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賣方未能按時交付合同設備的,應向買方支付遲延交付違約金。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遲延交付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有( )
A.遲交兩周的,每周遲延交付違約金為遲交合同設備價格的0.5%
B.遲交三周的,每周遲延交付違約金為遲交合同設備價格的0.5%
C.遲交四周的,每周遲延交付違約金為遲交合同設備價格的1%
D.遲交六周的,每周遲延交付違約金為遲交合同設備價格的1.5%
E.遲交八周的,每周遲延交付違約金為遲交合同設備價格的2%
【答案】AB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違約責任(設備采購合同)。遲延交付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1)從遲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遲延交付違約金為遲交合同設備價格的0.5%; (2)從遲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遲延交付違約金為遲交合同設備價格的1%; (3)從遲交第九周起,每周遲延交付違約金為遲交合同設備價格的1.5%。在計算遲延交付違約金時,遲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計算。遲延交付違約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價格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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